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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股”诞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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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小飞乐”召开成立大会之前,必须走一道必不可少的关键程序——去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孰料,却又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工商局工作人员拿疑惑的口气问道:“你们是什么所有制的?”


  秦其斌回答说:“我们是股份制的。”


  工商局工作人员说:“股份制?所有制中没有股份制!”


  当时工商部门登记的表格上只有三种选择:国营、集体和私营。


  秦其斌想,我们肯定不是国营的,也不是私营的,那就登记“集体”的吧。最后,他拿起笔来选择了“集体”这一隶属关系,解决了这一尴尬难题。但他没承想,“集体”这一性质为后来第一次的分红带来了困扰。


  秦其斌虽然荣当“小飞乐”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但却是“零股东”。在当时的环境下,有的领导还特意嘱咐他:“你是党员干部,你不能买股票,家属也不能买!”


  后来经过讨论,上级部门最终批准秦其斌购买一股股票。


  对此,后来回忆时,秦其斌笑着调侃说:“我当时要是买了‘小飞乐’的原始股,早就是‘杨百万’了!”


  让谁也没想到的是,集体所有制后来引发了“小飞乐”第一次分红是否为私分国有财产的争论。


  1986年初,“小飞乐”进行第一次分红。经股东大会一致同意,每股分红35元,而后,股东自己出15元,配售一股,分红和扩股结合起来操作。那次分红方案是复旦大学金融系毕业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管理处的张宁科长主设计的。她认为,召开股东大会标志着股份制的机制正式运行。


  真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刚刚完成了分红扩股,却又得开始应对税务局稽查大队的查账审核。税务局稽查大队毫不客气地说:“你们这是私分国有财产!”


  秦其斌据理力争:“我们不是国营的。”


  “集体的也是国家的!”稽查大队认为这些是不能私分到个人的。


  于是,秦其斌只好写检讨罚款。


  但无论如何,秦其斌还是让小飞乐按照股份制的形态运作起来了。其历史性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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